《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并没有明确混合所有制、国企分类监管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三者的重要性并不相同。但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发展混合所有制和对国企分类进行监管,都是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基础的。
混合所有制意味着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看,股东投资于企业之后形成的是企业的法人资本。对于非国有独资企业来说,企业法人资本的所有权属性并不是国有,至于这些企业向外投资形成的资本更不应该是国有资本。 严格地说,只有国有独资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才是真正纯粹的国有企业,其对下属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投资形成的资本只是派生形式的国家资本。
实际上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就是期望引入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借以明晰国有资本出资人与企业法人财产相关的产权,从而实现政企分离和有效的产权管理,包括对企业绩效的追求、经理的市场化选聘、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等,最终把所谓的国有企业真正地推向市场,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若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 “操盘手”,促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有企业以及集团公司母公司的股权多元化,通过核心资产上市或整体上市,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比例,实现国有资产的资本化,促进流动性,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发展公私合营的 PPP模式,促进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提升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推动建立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参考资料
胡 锋 黄速建《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再认识》
辛 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国有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麦 磊 王广亮 顾 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国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