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公司如何建立最有效的治理结构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主要有两个:

        一是防止内部人控制,导致投资运营公司不作为或乱作为;

        二是释放投资运营公司的经营活力,激励企业创新。

        要实现这两个目标,关键是: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

        包括形成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结构,授予董事会充分的经营决策权; 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加强多方监督,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 经理层实行职业经理制度,实行市场化的薪酬管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关系。


        建立资产控制组织保障体系

        要以解决监督有效性为突破口,对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改造,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突出岗位尽责的目标要求,对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对参股公司的有效管理。通过公司治理,理顺产权关系,加强投资公司的内部监督管理,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分解并落实到子公司、控股公司,为适应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做好组织准备。

        接受社会的监督

        形成多方监督机制,避免监督空白。重点要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明确投资运营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除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外,要向社会发布定期报告,披露财务概要、经营业绩、薪酬政策、重组并购等信息。


 参考资料

袁东明 陶平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运行与治理机制》

陈道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理性分析与路径选择》

殷汝鹏《刍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团管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