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政企分开,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个体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建立,改变了过去 “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监管结构,在国资委与国有企业之间增设了一个“隔离层和屏障”,促使政企分开,减少政府的寻租行为和对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这有利于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让企业真正实现自我发展、自负盈亏,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优化国资布局,支持高科技行业
将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持股主体和国有资本的运营主体,可以提升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使国有资本在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在产能过剩行业和产出效率高的高科技行业之间流动,使国有资本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支持科技进步和保护生态环境。
促使国企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责任,对所出资企业履行股东职责,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与其公司治理,促使其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国资委以股东身份按照《公司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监管,将国资委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制定投资运营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股权处置权限。
参考资料
胡 锋 黄速建《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再认识》
麦 磊 王广亮 顾 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国企改革》
陈道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理性分析与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