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竞争中性”的现实意义

      形成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平等竞争地位

       竞争中性强调各类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和处置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这有利于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也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活力,进而有利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消除国际市场的误解

       竞争中性是一个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概念,在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存在的背景下,更加重视和认真落实“竞争中性”原则,有利于减少中国与世界的误解,缩小分歧,增加互信。构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国内市场环境,将有利于在国际经贸谈判中利用“竞争中性”原则来主张构建公平开放的国际经贸秩序,反对“所有制歧视”。促使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全球竞争力。

       国有企业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一方面,在商业活动中既剥离由于国有性质所形成的额外竞争优势,也剥离了由于国有性质所造成的额外竞争劣势,减少国有企业的负担,使之能够轻装上阵,与民营企业展开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消除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额外优势,这就需要国有企业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激发国有企业内的改革动力,清理僵尸企业,加快国企改革进程。

 

参考资料:

商界《竞争中性原则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经济参考报《借助“竞争中性原则”深化国企改革》

理论周刊《怎样吸收“竞争中性”强化国企改革》

金融时报《积极主动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