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要砥砺前行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对国有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经过一系列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并已成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强调,“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定要搞好。”他在同年召开的国企党建工作会上进一步明确:“我国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中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之重器,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既要充分肯定国企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同时也要正视国企发展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由此出发,习近平同志在提出“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同时,又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新一轮国企改革怎么改?

       习近平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对于中国国企而言,所谓“符合国情”,就是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国有企业不断提高效益和效率,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游刃有余。世界经合组织认为,“好的或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具有国家特征的,它必须与本国的市场特征、制度环境以及社会传统相协调。”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当然要与大的体制合拍。中国大的体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国企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国企制度。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理论的提出,充分肯定了国有企业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同时也为下一步国企按照市场化道路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这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国企发展新路径,是中国国企改革发展的现实选择。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价值标准是什么?

       习近平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同时,他还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和目标:“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

       正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伟大事业一样,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创新型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强调国企的重要地位,但并不意味着否定民企的伟大意义。在对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上,中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决心没有改变。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与支持鼓励发展民营企业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化改革,要砥砺奋进,不断前行

       深化改革是国有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动力,是我们可以用好的最大红利。只有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奠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推动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因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要砥砺奋进,不断前行,争取新一轮卓有成效的改革成果。

 

 参考资料:

经济参考报《改革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

经济参考报《国企改革仍需攻坚克难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苗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