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在经济社会中扮演者极为重要的角色,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其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同时也能够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引导作用。碳金融为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活动相关的金融活动,其通过碳排放外部成本内部化来解决碳排放的负外部性问题,从而达到碳减排的目的。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能够对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活动起到服务与引导的作用,是对环境规制等行政手段、财政补贴等经济调节手段的有效补充,是解决气候问题的重要抓手。
在“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碳金融开始加速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碳金融仍与其他国家存在一定差距。中大咨询对国际标杆碳金融市场进行了分析,并探讨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一、全球碳交易市场回顾
欧盟、美国以及韩国的碳排放交易起步相对较早、覆盖的碳排放范围较高,已经发展成为相对成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也取得了一定的减排成效,发挥了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市场化减排机制的作用。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全球相对成熟与活跃的碳交易市场,在2005年开始交易至今,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涵盖的范围减少了约43%的排放量[1],目前覆盖了约39%的欧盟碳排放。
在刚开始试验探索与体系建设阶段内,欧盟的配额确定机制、分配方式、交易机制均不够完善,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配额超发、成员国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导致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不畅,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碳减排作用。
随后欧盟开始进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改革,第一,以国家履行措施替代国家分配计划,取消“自下而上”提交审核的过程;第二,逐步提高配额拍卖分配比例,降低免费分配比例,使碳排放交易更加市场化;第三,对免费分配的模式从“祖父法”改为“基线法”。与此同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不断将新的行业纳入监控交易范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呈现出监管趋严、行业拓宽、温室气体种类扩展、设定年度减排比例的特征,给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美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美国目前并未形成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主要由各州市政府牵头组成了区域性的碳交易市场,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ClimateExchange,CCX)、加州碳市场(California’sCap-and-TradeProgram,CCTP)、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egionalGreenhouseGasInitiative,RGGI)。美国各个碳交易市场既有共性也存在区别,它们共同构成了美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一部分。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于2003年开始正式交易,将六项温室气体纳入涵盖范围,是全球第一家允许会员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碳交易市场,其减排的实现依靠企业自愿参与碳减排的行为和交易所对企业减排目标的强制约束性。同时,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也是全球第一家具有期货性质的碳交易平台。虽然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在2011年停止了交易活动,但是其为美国乃至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了借鉴经验、奠定了基础。
在2007年,加州与亚利桑那州等五个州共同签订了西部气候倡议,以帮助各州制定和协作实施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计划。在此背景下,加州碳市场应运而生。目前加州碳市场已经运行到第四个交易期,呈现出越发严格的减排趋势。其免费分配与配额拍卖结合形成的配额分配机制、严格的碳抵消机制均为我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借鉴。
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由纽约州、康涅狄格州和缅因州等九个州共同签订,是美国第一个强制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目前已有十一个州参与RGGI。RGGI仅将电力行业纳入交易范围进行碳排放的管控,与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类似。其利用成本控制机制和排放控制机制来调节碳价,保证碳交易市场有效运转并持续发挥碳减排功能,对我国有借鉴意义。
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2015年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开始正式交易,其能够覆盖韩国约74%的碳排放。在配额总量控制方面,韩国碳交易体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安排,设立配额储备机制以备分配新加入企业与稳定碳价,且在市场相对成熟后使配额总量逐年递减。在配额分配方式方面,韩国碳交易体系呈现出拍卖占比逐渐提高的趋势。在灵活履约方面,韩国碳交易体系设置了韩国碳抵消信用用于碳抵消,并且在第二个交易期与国际接轨,允许使用国际抵消信用用于履约。同处亚洲的我们需要对韩国呈现出逐渐趋严的发展态势加以重视。
二、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趋势
自“十二五”规划提出我国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指导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相较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等更为成熟的碳交易市场,我国碳交易市场在交易制度、涵盖行业范围、交易产品类型仍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与此同时,在国际碳交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需要有序建立国际接轨机制,更要采取措施应对未来发达经济体推行碳边境调节机制。
中大咨询认为:
● 国际上趋严的环境政策将会影响国际贸易,给进出口企业带来成本上升等问题,形成全国碳交易市场为主要交易场所、试点碳交易市场为辅的发展格局有利于提升我国碳定价能力,还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碳减排能力、适应国际上日趋严格的环境规制;
● 唯一覆盖电力行业的情况下,未来高耗能行业将分批进入交易范围;
● 完善的市场机制是碳交易市场蓬勃发展的保障,全国碳交易市场刚刚建立,在配额分配、配额储备、配额抵消等方面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 产品类型相对单一的现状下,探索碳期货等衍生品是必经之路;
● 交易主体仅为控排企业情况下,未来交易主体将持续扩充。
未来我国碳交易市场将呈现出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主要交易场所、涵盖行业范围逐步增加、交易机制不断完善、产品类型不断丰富、交易主体类型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EuropeanCommission.ReportonthefunctioningoftheEuropeancarbonmarket.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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